关于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处罚的通告
2025-04-10 17:48:46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徐娟 |          浏览量:1004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汨罗市的下列道路电子监控设备所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抓拍并处罚。具况如下图:

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为宣传告知期,自2025年4月17日0时起,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禁令指示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处罚;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区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处罚。

特此通告。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10日   

责编:徐娟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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